關于南大河濱水景觀帶(丹山路—濱海大道)工程
審計整改情況的回復意見
象山縣審計局:
你單位出具的象審整[2019]4號文件已收悉。對報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見我單位已整改落實,現將具體情況回復如下:
1.主體工程結算:施工單位上報44668149.5元,我單位委托一審單位寧波公政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審定造價為38808160元,現經審計審定造價為36568737元,我單位同意審計結論,并按審計結論執行工程價款支付。
2.結算造價審核不到位:將加強中介機構管理,細化年度考核內容,對寧波公政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2018年考核予以扣分,按此項目咨詢合同約定進行罰款12899元,并處理其停接我單位業務六個月。
3.天安南路環城F204等線路網架優化工程及天安路丹山路至濱海大道2號配電工程由電力實業公司承建,按縣政府會議紀要要求,先簽訂合同支付工程款后,再進場施工,按合同約定結算多退少補,現經審計共計多付工程款60770元,我單位已按審計結果及合同約定于2019年1月29日向電力實業公司收回多付工程款。
4.相關土地征用及土地補償費問題:經書面報告提交發改局,并已獲批列入項目概算,同意該費用在工程概算范圍內調劑。
象山縣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2日